深证上〔2025〕275号
各市场参与人:
为了规范债券交易中介服务,加强对债券交易中介服务机构的展业监管,本所制定《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业务指引第5号——交易中介服务》(以下简称《指引》),现予以发布。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《指引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,但《指引》第十八条所述交易中介服务数据报送自2025年5月30日起施行。
附件:1.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业务指引第5号——交易中介服务
深圳证券交易所
2025年3月31日塔城股票配资公司